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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人员职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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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目录:

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1、(一)在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领导下设公安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部许可证办公室)。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人员职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管理规定)-图1

2、此外,《实施办法》还明确了生产许可证发放的条件。企业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管理、标准化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企业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

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4、第一条 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人员职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管理规定)-图2

6、(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3、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于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人员职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管理规定)-图3

湖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1、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和管理。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发证目录的工业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

1、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下简称《试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对所有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包括申请、发证、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机构),一律适用。

2、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3、法律主观:要办理工业生产许可证的,需要由企业向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法提交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生产厂房的土地证、申请书等材料。

4、第七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八条 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及其人员、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5、第十三条 生产《目录》所列产品的企业,应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市场监督局的职责范围

法律分析:(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市场监管局的职能范围如下:(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修订)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2、”将附件6中的“质量安全”修改为“生产许可”。本决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六条 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4、防火门的生产资质是国家允许防火门厂家生产消防产品的许可证,防火门厂家需要在资质的范围内生产特定标准的产品才算合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管理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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